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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住址: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恒大名都13号楼2单元12楼。
2020年3月24日晚出现头痛,3月26日晚到漯河市中心医院发热门诊就诊。
二、发病与就诊情况 患者于2020年3月24日晚出现头痛,自服感冒通未见好转;25日出现全身疼痛,服用连花清瘟胶囊后好转;3月26日下午17:00左右自测体温38.5℃,19:30左右患者儿子驾车(豫LQN887)陪同其到漯河市中心医院发热门诊就诊(两人均戴有口罩)。
患者入院当晚血常规检测结果为:白细胞计数5.51x 109/L,淋巴细胞计数1.79x 109/L;淋巴细胞百分比32.5%,中性粒细胞百分比56.2%;CT印象为:1.两肺纹理稍增粗;2.右肺下叶可见片状高密度影。
三、暴露史和危险因素患者发病前14天(3月10日—3月24日)内无湖北和境外返漯人员接触史,自述有确诊病例接触史。
据患者口述,3月21日10:00左右在漯河汽车站乘坐长途客车到平顶山市郏县汽车东站。
患者同学张某(郏县人民医院医生)驾车陪同其到郏县冢头镇望寨村上坟,当日晚在张某家留宿,期间有三餐饭与张某同餐。
据患者自诉,张某当时告知其前几天有点感冒。
张某26日16:00左右电话告知王某娟其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。
28日下午17:47,平顶山市郏县疾控中心发密切接触者协查函给漯河市,函告漯河市“3月28日我县报告1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张某某,经流行病学调查,张某某1名密切接触者为贵市居民”。
28日20:00王某娟被诊断为确诊病例,在漯河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,病情稳定。
四、活动轨迹22日上午张某驾车送王某娟至郏县汽车东站,乘同学车期间未戴口罩。8:30左右乘坐郏县客车(豫D95063)返漯,11:00左右到公安街漯河恒通汽车站外下车,步行至交通路马路街口站,11:48乘坐106路公交车(豫L02779D)至丁湾站下车,步行至长江路嵩山路站乘坐107路公交车(豫LG0785)至漯河市体育场站下车,步行回家,乘车期间均佩戴口罩,到家后未外出。
23日上午骑电动车到漯河市图书馆做保洁(8:00-11:00),中午返回家中。
下午骑电动车到漯河市图书馆做保洁(13:30-17:00)。
工作期间均佩戴口罩,未近距离接触同事。24日上午陪同朋友到文化路邮储银行自动柜员机取钱,随后返回家中。
外出期间两人各骑一辆电动车,均佩戴口罩。
下午未外出,晚上出现头痛,自服感冒通。
25日早上自服连花清瘟胶囊,症状好转后,戴口罩骑电动车到漯河市图书馆做保洁(8:00-11:00),随后返回家中。
下午骑电动车到漯河市图书馆做保洁(13:30-17:00)。
工作期间均佩戴口罩,未近距离接触同事。26日上午戴口罩骑电动车到漯河市图书馆做保洁(8:00-10:00左右),随后返回家中。中午12:30左右戴口罩步行至汉江路与107国道交叉口附近大参林药房买药,随后返回家中。
下午未外出,16:00左右同学张某电话告知王某娟其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,17:00左右自测体温38.5℃,19:30左右其儿子驾车(豫LQN887)陪同前往漯河市中心医院发热门诊就诊,随后在发热门诊隔离观察。 五、密切接触者调查情况根据活动轨迹初步判定密切接触者15人,其中家属1人,朋友1人,同事7人,药店工作人员6人。长途客车和公交车同乘人员在进一步排查中。
六、实验室检测3月28日,漯河市中心医院采集患者痰、咽拭子、血清标本,经检测,痰和咽拭子标本均为阳性,血清IgM和IgG为阴性。
七、已采取的措施接报后,河南省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,阚全程主任、王福伟副巡视员要求漯河市及时隔离治疗患者,开展流行病学调查,排查密切接触者,并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,做好患者居住地等消毒消杀工作,要求平顶山市做好协查等工作。
目前,患者病情平稳(轻症),对排查出的密切接触者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。
八、下一步工作
(一)漯河市进一步排查密切接触者,对患者工作单位、乘坐的交通工具开展消毒消杀,加强患者所在小区和工作单位的管控,做好漯河市传染病医院院内感染控制工作。
(二)我省将继续加强新冠肺炎疫情监测和国内外舆情监测,做好全省健康教育宣传,正确引导舆论,积极回应社会关切。
2020年3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