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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说一宗看似普通的民事案件。
有位老板,因为生意上的需要,想找块地皮建厂房。
人有了想法,容易流露出来,一经流露,自然能召唤热心的朋友帮忙。
搭桥引线,茶前酒后,正好此人的一位朋友有个哥们要转让土地,于是乎,想买土地的和想卖土地的便有见面的机会。
人有见面之情,这为商谈生意打下感情基础。
这种传统模式,比网上找卖家、找中介做成土地买卖的几率居然高许多。
之所以几率高
是因为熟人的缘故
熟人,一般划入“自己人”的范畴,可以无话不说,也可以无所不知,信任度由此不断提升,距离越来越不像距离。
“兄弟怎么说,我就怎么信”。
一番话语中渐渐地失去基本的提防,让感情的潮水漫过理智的堤坝,淹死水性不好的那一方。
往往,由于熟人心理作怪,熟人的熟人等于自己的熟人,一瞬间亲切起来。
如果适时地安排举杯小酌,场面会更感人、更暖心。
“我是熟人带来的,来向你买地皮建厂房,兄弟你可不能够玩我”。
“大哥既然是熟人带来的,那兄弟我卖给你最好的风水宝地,肯定不敢骗大哥”。
有如此融洽的关系,做不成生意是没有道理的。
对于买卖双方来说,可能存在地皮有不尽人意的地方,可能存在价格有不够满足的地方,然而土地买卖仍然谈成了。
这里面好像有一只推手,什么查看土地权属证书、什么讨价还价一类的事情,都被一推而过。
用不着多想,就签订好“土地转让合同”。
这样的速度竟远远快于互联网的传递速度,直接就省略相互认知的过程,完全是知己知彼,孤军直入的精神。
或许,正是这种精神,滋润了律师行业的春天。
眼前的案件
大概也是如此开场
在土地买卖合同签订后,才发现要交易过户到买方名字,几乎是不可能。
▍矛盾
出让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,使用权的出让受到限制。
现行法律规定,非本村村民不得受让该土地,就是要流转承包经营,还要有一定的备案手续。
更何况,该土地没有任何个人具有使用权、经营权的证书,买卖行为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。
▍起诉
买方花50万元购买土地,而土地却不能交付使用建厂房、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证。
眼睁睁盯住50万元在卖家手里,或自由玩转,或改善生活,或投资创业,或慰劳嗜好,一点办法都没有。
买方唯有到法院去起诉卖方,别无选择。
官司的结果是不言而喻的。
▍判决
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显示,双方签订的土地买卖合同无效。
卖方应当在判决生效后10日返还50万元给买方,逾期不返还则加倍支付利息,并承担受理费、保全费。
对于买方来说,判决书虽然捧在手上,钱却还在归家路上。
这并不是偶然的现象。
从线上到线下、从老人到小孩、从文盲到高知,重则被诈骗的案例时有发生,轻则报上当的事件屡见不鲜。
防范的招数
离不开“认真”
要防范潜在的作恶,除了结牢法律之网,从严惩处犯罪外,还应当留有一招在手为自己守卫。
这一招其实就是“认真”二字。
认真起来,对方无法趁虚而入,切记认真地思考、认真地盘问、认真地比较,认真地查验。
最后问一问专业人士的意见,那时,如果还会上当受骗,真的没有道理了。
毛泽东主席曾说过,“世界上怕就怕‘认真’二字,共产党就最讲认真”。